区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栾城区红十字会的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29 10:02:35 来源: 发布者: 浏览189 次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月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栾城区红十字会开展了常规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听取了栾城区红十字会工作汇报,通过开展个别谈话、受理信访反映、调阅资料、下沉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在区红十字会和广大干部群众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1月24日,区委书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小勇主持召开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三个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和三届区委第五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统一思想认识,把牢巡察工作政治定位,着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聚焦责任落实,建好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根据区委要求,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评价
从巡察情况看,区红十字会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立足本职,锐意进取,被省红十字会评定为2023年度“5.8人道公益日”人道资源动员先进集体称号。但在巡察中发现,区红十字会在履职尽责、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党的领导弱化,引领基层红十字会组织能力有所欠缺
1.未单独成立党组织。2011年3月,栾城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理顺栾城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设常务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3名。2023年9月,实有3人,副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事业单位人员 1名,政治面貌均为党员。截止本轮巡察结束前,区红十字会一直没有成立党组织。
2.机构阵地建设不达标。红十字会未悬挂办公标牌,机关办公室三间,各科室未有科室门牌标识,相关制度、工作流程未上墙。
3.现代治理结构运转不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章程》,截至目前,未成立全区红十字会代表大会,对代表推选、日常工作、理事会选举未制定规范管理的办法。
4.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各乡镇、区直相关单位、基层医院虽然成立红十字会组织,但没有完善相关制度,没有日常工作内容,仅配合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等活动,主动开展与红十字会相关工作意识不强,发挥作用不明显,基层群众对红十字会组织惠民政策情况了解不多。2023年前三季度,无偿献血任务排名,全市倒数第一,凸显了宣传工作不扎实不到位。
(二)宗旨观念不牢,为民服务作风和水平有待转变提升
1.深入基层,主动服务群众能力不足。一方面,每月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活动,普及效果不明显,重视培训形式,忽略培训效果,一些社区培训对象急救常识掌握的不牢固,一些急救操作还不规范。另一方面,组织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中,对红十字会救助政策宣传不够,对跑办人道救助项目的主动性不强,在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和政府的人道关爱之间搭建桥梁纽带作用不明显。
2.主动接受监督不够。2020年以来,区红十字会未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的帮困、救贫、救学、大病救助对象均未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未设有政务公开栏,接受社会监督不够。
3.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对重点岗位、捐赠物资、资金的保管使用等项工作,没有进行廉政风险点摸排,没有制定相应监督检查措施,工作中易发生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次数少、形式单一。
4.捐赠物资管理不规范,物资发放监督不到位。没有专门用于仓储捐赠物资仓库,占用区卫健局车库,库内宣传用品摆放混乱,达不到防水、防火、防鼠的要求。没有制定仓储物资使用管理制度,对捐赠物资无专人负责,物资入库、分配、发放登记、领取签收的登记造册不规范,对物资使用的跟踪管理不够,对物资发放对象的实际情况核实不够详实。
5、财务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制度不健全,单位没有制定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二是按照《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费没有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三是报销把关不严,凭证附件资料不全。缺少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购物明细。四是记账入账不及时。不能做到日清月结,凭证报账支出时间前后颠倒。五是违规报销差旅费。2020年7月、2021年3月、6月、8月,2022年11月,先后5次外出在参会过程中,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共计840元。
(三)领导班子建设薄弱,干部队伍管理有待加强
1.领导班子建设不够完善。一方面,领导班子未设常务副会长,无机关法定代表人,未明确专人主持日常工作。另一方面,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交接不到位。副会长兼秘书长梅宏江 2023年9月从医保局调任后,一直兼顾医保局工作,不能做到专职专用。
2、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红十字会会费使用、募捐和捐赠资金、物资使用,都须经集体研究,红十字会虽挂靠卫健局党组,但2020年以来未有研究红十字会工作记录。
3.干部工作创新动力不足。对工作标准要求不高,缺乏争先进位意识,按部就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任务,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应付凑合的思想,缺乏逢先必争、逢旗必扛的勇气和胆识。
4.日常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重要会议组织不严谨。2023年3月16日,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干部任用问题,一名临时后勤人员参会表决,不符合参会人员身份要求。二是机关行文不规范。存档待查的8份会议纪要,行文方式不统一,有红头文件1份、便笺6份、会议纪要1份,6份便笺文字格式各不相同。三是请销假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请假缺少假条且书面假条无存档。
(四)巡察整改工作不彻底,个别问题出现反弹
上轮市第二十一统筹巡察组巡察卫健局,发现的超额报销差旅费问题,存在反弹,本次巡察区红十字会,依旧发现此类问题。
巡察期间未收到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但也请存丽同志及红十字会班子加强警示教育,对存在的廉政风险抓早抓小,带好队伍。对巡察中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希望有关同志认真自查,深刻反思,及时整改。
三、意见建议
区红十字会要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整改工作。
(一)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机构改革任务,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强项目管理,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发展好红十字事业。
(二)强化“两个责任”,推进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增强权力运行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捐赠款物的救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健全内部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压实责任,切实抓出成效。
(三)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加强财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大额资金支出使用,加强对各类资金的使用监管,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及时做好对救助资金的跟踪管理,严格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四)明确整改方向,落实问题整改。要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整改任务和整改重点;运用巡察成果,抓好下一步工作,推进红十字会工作向更高质量迈进。
以上反馈的意见,栾城区红十字会党支部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